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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线端子的系统通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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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原则


1字母数字系统由大写正体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构成。


2标志直流元件的字母从字母表的前半部分即A至M中选用,标志交流元件的字母从字母表的后半部分即N至Z中选用。


字母"I"和"O"不能使用,符号"+"和"-"可以使用。


3当不致产生混淆时,允许省略第5.2条中规定的完整字母数字符号的某些部分。


标记原则


端子标记以下列原则为基础:


1单个元件的两个端子用连续的两个数字来区别,奇数数字应小于偶数数字,例如1和2。


2单个元件的中间各端子用数字来区别,可以用自然递增数序的数字。例如:3,4,5等。中间各端子数字选用大于两边端子的数字,并应从靠近较小数字的端子处开始标志,例如一个两边端子为1和2的元件的中间各端子用3,4,5等数字标志。


两个两边端子和两个中间端子


3如果几个相似的元件组合成一组,各个元件的端子可以接下列方法标志:


a.在5.2.1和5.2.2条中所规定的数字前冠以字母的方法来区分两边端子和中间各端子,例如:


用U、V、W标志三相交流系统中设备的各相端子;


b.不需要或不可能识别相位时,在5.2.1和5.2.2条中所规定的数字前冠以数字的方法来区分两边端子和中间各端子。为避免混淆,在这些数字中间加入一个圆点,例如:一个元件的端子用1.1和1.2标志,另一个元件的端子用2.1和2.2标志;


c.每一元件的两端子以不同的连续数字来区别,该元件的奇数数字应小于偶数数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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